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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5年8月18日公布的“工业二十条”

   1975年8月18日,国务院公布《工业二十条》。由国家计委从7月中旬开始起草,初为14条。邓小平在国务院讨论这个文件时,提出六条补充修改意见:一、加强农业为基础的思想,工业越发展越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;二、引进外国技术装备开采煤矿,用我们生产的煤炭偿付,这是一个大政策;三、加强企业科学研究;四、质量第一是个重大政策;五、规章制度关键是责任制;六、按劳分配。 《工业二十条》提出了发展工业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问题。  


    从1975年6月16日开始,国务院召开计划工作务虚会,通盘研究整个经济工作的整顿问题。7月起分10个专门小组进行研究。7月下旬到8月上旬,国务院接连开会6次,听取体制、钢铁、工业和企业管理、基本建设、机械工业、轻工农林商业等6个小组的汇报,并进行讨论。 7月底起由计委负责起草,后几经修改,成为《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》。
 
    8月18日,邓小平主持国务院会议对《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》初稿进行讨论。邓小平就加快发展工业的几个关键问题发表了指导性意见,提出:要确立农业为基础、为农业服务的思想;要扩大进出口,引进新技术、新设备,加速工业技术改造,提高劳动生产率;要加强企业的科学研究工作;要抓好产品质量;要恢复和健全规章制度,建立岗位责任制;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。
 
    会后,由国务院政研室胡乔木主持,按邓小平谈话精神对文件进行修改。修改过程中征求过20个企业负责人和在京开会的12个省委负责人的意见。稿子从最初的14条增加为20条,简称《工业二十条》。
 
    这二十条分别是:
(1)全面地贯彻毛主席的办工业路线;
(2)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;
(3)加强党的领导;
(4)依靠工人阶级;
(5)整顿企业管理;
(6)工业学大庆;
(7)统一计划;
(8)发挥两个积极性;
(9)以农业为基础;
(10)以钢为纲;
(11)立足于挖潜、革新、改造;
(12)把质量、品种、规格放在第一位;
(13)增加积累,厉行节约;
(14)基本建设要打歼灭战;
(15)加强社会主义协作;
(16)尽量采用先进技术;
(17)又红又专;
(18)各尽所能,按劳分配;
(19)关心职工生活;
(20)工作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