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好企业是指能够正确处理国家、企业、职工个人三者的经济关系,达到三者利益兼顾好、产品质量好、经济效益好、劳动纪律好、文明生产好、政治工作好,出色完成国家计划的企业。它是1982年1月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在《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》 中提出的标准。
要达到这个标准,必须做好五方面工作:
(1) 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,改进企业经营管理,搞好全面计划管理、质量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;
(2) 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、严格执行奖惩制度;
(3) 整顿财经纪律,健全财务会计制度;
(4) 整顿劳动组织,按定员组织生产,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,坚决克服人浮于事、工作散漫的现象;
(5) 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,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。
作好上述五项工作,其目的是逐步建立起一种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领导体制,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,确立一套科学文明的管理制度。